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,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:
《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》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温岭市人民政府
2019年9月3日
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
为全面实施数字经济“一号工程”,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化发展,实现“十百千万”目标,构建“两区一基地”,打造温岭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,特提出以下九条政策措施。
一、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。大力推进企业应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工业互联网、5G技术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对投资额(含税)50万元(含)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,按软件部分(包括购买软件服务)投资额(不含税)的30%给予补助,其余软硬集成部分按照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》相关规定执行;对投资额(含税)30万元(含)-50万元的数字化应用项目,按软件部分(包括购买软件服务)投资额(不含税)的30%、软硬集成部分投资额(不含税)的10%给予补助。
二、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。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、制造业双创平台等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;对首次列入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、制造业双创平台等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在泵与电机、汽车及零部件、机床工具、鞋帽服饰等特色行业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,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及深度应用,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奖励;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
三、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。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、智能工厂等,对首次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、网络协同制造、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,给予100万元奖励;对首次列入省级智能制造、数字化车间(智能工厂)、网络协同制造、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,给予50万元奖励。
四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。对由数字经济企业组建或牵头组建的在温岭注册、独立核算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给予200万元奖励。针对本地企业个性化定制开发应用并列入《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》的软件产品,给予30万元奖励。
五、鼓励企业做优做强。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、软件百强、互联网百强的企业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首次进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
六、鼓励数字经济制造业发展。对在温岭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和50亿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、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、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。
七、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。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、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(或集成CMMI)五级、四级、三级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的,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。
八、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平台。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向产业园区、特色小镇、小微园等多层次产业平台集聚发展;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基地、创业创新基地等类似荣誉的,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机构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支持利用闲置厂房、仓储用房、商务楼宇或生产基地等改建数字经济园区,对办公用房达到1万平米以上或生产性用房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、入园数字经济企业10家以上且园区亩均税收达到36.5万元以上(含)的,给予园区产业运营机构1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九、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。探索数据开放机制,依法合规推动经脱敏后的政务数据、公共数据等资源向在温岭注册并正常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,促进新技术开发、新产品研发、新标准研制测试等。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参与公共财政投资的数字经济、数字政府、数字社会领域项目建设。
附则
1.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是指在温岭市域内注册设立、依法纳税、查账征收且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。其中,数字经济企业主要指符合《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、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、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、软件和信息服务、互联网安全服务、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。
2.本政策涉及同一类别的,按从优、从高、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。对国家、省和台州市出台同类型的奖项或试点示范评定的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3.对涉及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、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、因偷税漏税被查处、列入我市淘汰的产业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及个人,不享受本政策。对弄虚作假的,取消受扶持资格。
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,按上级政策执行。